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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单位负责人,因单位是自收自支性质,年前县编委主任要调走,我组织全体人员集资了10万元,我给编委主任送去,现在单位性质变为了财政全供。现在单位有人组织要告我,说我10万元没送,而是自己贪污了,当时送礼时怕人多了人家不敢要,就我一人去了,请问:我的行为触犯刑法什么罪?检察机关如果认定了是诈骗,编委主任又不承认收了钱,我该如何?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6-09 13:30:2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组织全单位人员,给编委主任送钱,使你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单位变成财政全供单位,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你们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
    其次,该罪采用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除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现在是两难,如果承认送了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送需要退回该笔钱
  • 具体分析,送钱的证据如果一点都没有,你只能自己承担法律后果。
  • 构成行贿罪。
  • 具体什么单位?
  • 建议在检察机关传唤你之前,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清楚。
  • 单位行贿罪,建议自首。
  • 你好,先你涉嫌诈骗罪或单位行贿罪,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 您好!
    因你们不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定你诈骗也需要相应的证据。
  • 最好找律师取证代理
  • 行贿罪,其他参与的人员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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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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