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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A)妻(B)以B的名义买地并建了房,因两夫妻在外打工,便把手续放在A的弟弟那里保管,而弟弟使用的名字正好是老公的曾用名,于是A的弟媳便拿着B的建房手续房产公司去办理房产登记,房产公司未严格审查便将房产证办给了A的弟媳(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为A的弟媳),现A与B离婚,法院准备将房子判给B,小孩由B抚养,经查,房屋产权已由A的弟媳取得,而房产公司又无产权登记的合法档案可查,请问B该怎么办?如B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A的弟媳的房产登记,将该房屋产权确认给A、B,并为B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可以吗?请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6-08 16:4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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