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的一天晚饭后,我们一家去散步,行至一家超市,在超市旁的人行道上聚集了跳舞的人,孩子一个人在前面跑,在靠近跳舞队伍时,突然一名五旬妇女随舞蹈动作后撤两大步,将我三岁儿子撞倒,之后又自行倒地,当时我赶紧跑过去一看,儿子没有大碍,该妇女只是手掌轻微擦伤,双方并未在意,未引起究纷。几天后,那名妇女找到我家来说是因为那天的碰撞导致她手腕骨折,要求赔偿.请问我们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责任该怎样划分?
-
双方都有责任的,那女方自己承担部分责任
-
双方均有责任,提供证据需要法院认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