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0万,按揭30万,合同上交楼日期为2008年12月31号,但至今我们还没有收楼,开发商一直以水电未能接通为由一直没交楼。现在终于准备可以收楼了,我想请问逾期半年交楼的违约金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呢?是按我首付10万计算违约金还是总房款40万计算呢?购房合同中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是这样写的:
逾期不超过30天的,本合同继续执行,逾期超过30天,按照超出日计算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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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