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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跟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事项明确,其中款项付款为5月份首付款130000元人民币,房屋暂时还让我们居住,等年底付清款项后房子交给买方,但买方提出来由于女儿读书等原因房产证最好7月底提前先办好交付手续,但我们认为如果在钱款未付清的情况下办完产证交付手续,怕日后万一有事会引起纠纷,问律师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能合理解决双方所愿?有何高招使双方都能合法维权?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6-08 14:10: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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