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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公交公司驾驶员,我们于2008年1月和公交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我们享有每个星期有一天休息时间,但至今我们没有一天休息,去找公司经理说你们星期六星期天公司已经用钱买了55元天,但是我们有事请假却要扣90元天,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合同,我们应该如何处理。2.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什么基数计算,我们现在工资组成基本工资650+效益工资+加班工资大约1600左右,现在公交公司是以650为基数计算,这种方法符合劳动法规定吗?3.合同约定公交公司为我们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但是公司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项,其他保险就没有缴纳,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09-06-10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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