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两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注册公司
今日想仔细看下公司章程
发现第一条条款写“由A、B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没有写第三人C的姓名
但在下面的股东名单中有C的姓名
不知道这样是否是对C的法律效力有所影响
是否会在出现纠纷时出现什么麻烦
还有就是公司章程在注册后是否需人手一份
并写一份出资证明?
这个出资证明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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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以前起草过几家的章程,对方有给予了认可,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详谈,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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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为C出具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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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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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股东名单中有C的姓名, 那么 “由A、B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就是 错误的。会不会是笔误?
公司章程在注册后 需人手一份
并写一份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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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能告知我们详情,千智诚法律服务团可以为您书写一份出资证明,并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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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