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我女儿因手足口病住在潞城市人民医院。当天晚上10点多,我女儿烧得厉害(有39度),由于医疗条件有限,传染科医生让我们转到长治和平院,并称已与该院联系好了,我们赶紧交了100元急诊车费,急诊车把我们送到了和平医院,当时车上只有病人、家属及司机,根本没有医务人员。而且急诊车把我们放在儿科门口就走了,儿科医生告诉我们应该去感染科,我们走了2、3里路程才到了感染科,但是感染科医生说潞城市医院并没有和我们医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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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医院存在着过错,收集证据,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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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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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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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