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毕业入职一技术企业,到现在快到一年时间。
合同签的是三年。但合同上并没有写违约金的情况,只是说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还签了一个保密协议,但只是说三年能不能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
也没说违约的情况。
这样如果我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话,还需要交违约金吗?
毕业生签的合同跟社招的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吗?
如果公司硬要我交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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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保密协议时间为3年,也没有说明离职后每月支付补偿金,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你提前30日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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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交纳违约金,因为合同没有规定
2、应该是差不多的
3、你可以拒绝交纳,视情况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满意我的解答,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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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