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丁,债务人丙,连带担保人甲和乙,金额10万元,约定三个月还,到期后丁没有起诉直接让乙还了10万块钱(甲和丙不知情)。一年后乙拿着丙的借条和丁打的收条把丙和甲起诉了。现有证据:丙和丁通过乙认识后,丙和甲帮着丁要一笔死账,丁口头答应给佣金4万元(有证人证言),但丙要玩钱后非要管丁借10万元(就是上述借条)。乙后来通过丙要钱这事自己同时私下管丁借了20万元,到现在也没还(起诉后才知道)。甲不知情说如果知道乙又借了20万就绝对不会在丙的借条签字了。现在甲想了解是不是败定了还是通过现有证据有的打?最好能到什么地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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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将丙和甲列为共同被告,违法行使双重追偿权,属于诉讼主体错误,甲据此抗辩可保平安;2.乙与丁的20万元借款与10万元担保纠纷无关,甲称不知情不能构成合法抗辩理由;3.甲可联合丙另案诉丁索要佣金4万元后分2万元。 综上,甲最后可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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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对立双方一次动态的智慧对抗,任何一个细节都可重要。建议请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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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既可以向丙追偿,也可以要求甲承担其应负担的保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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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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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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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不知情, 说如果知道乙又借了20万就绝对不会在丙的借条签字了。】
这个理由不能抗辩 依法偿还10万担保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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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