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开公司的车出去办工事,出了交通事故,经交警断案我负70%的责任,对方负30%的责任,双方的车都是全保险,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我受伤,对方没有受伤,我住院的医药费先由我自己垫付,以后将由对方的第三者强制险赔付,出院后我将住院的所有手续都交给公司由公司来处理,现在保险费要下来了,我的住院费个车的维修费保险公司要一起打到公司的账户里,我去跟公司领导要我住院自己垫付的住院费,公司领导说公司有规定“这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我,要对我进行处罚,罚款要从我自己垫付的医药费中扣除,我觉得很不理解,这次交通事故所有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赔付,我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的损失,为什么要罚款,我找过劳动仲裁,他们说这事不属于劳动五险,属于商业险,他们不管,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罚款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