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份我进了一家公司(没有营业执照), 一直做到今年的6月1号,公司经过调查, 找到证据说我盗用公款,金额为250元, 并根据这件事推测我以前有做过相同的事, 让我老实交代以前拿过多少, 如果我不说实话就起诉我,经理还告诉我:根据我的行为已经可以判我三年.
他们只有一笔单子的证据, 而且我愿意赔出250元,但以前他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仅凭这一次就可以起诉我并断定我以前也做过类似的事吗? 而且他们没有营业执照,能算的上是公款吗? 如果起诉我, 并要求我拿出更多的金额进行赔偿,他们是否必须拿出证据和理由?而不是光凭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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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主张都需要有证据,但是你如果真的拿了他们的钱,赶紧还掉吧,你说人家没执照就不算公款,没执照你就可以拿人家的钱了?250块倒不至于判三年,这点钱派出所都立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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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起诉的,只有报案,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若没有其他证据,250元也不构成盗窃罪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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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实际拿了多少就还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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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凭这一次推测以往.凡事都要讲证据.
这个数额肯定构不成犯罪,如果属实,最多对他们进行民事赔偿,也就是按实际损失赔偿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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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拿了250元款还给他们。同时你可以依据劳动法提起仲裁要求他们给予赔偿,没有营业执照不能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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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