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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2月14日,从某摩托车销售商许某处购得摩托车一辆,当时交了1000元人民币,并写了以下内容单据一张"今推走摩托车一辆,已付现金1000元,(签名)",后将余款3600元左右送到许某处,因许某本人不在,未抽走单据,因时间太长,已记不起当时的当时的收款人是谁、具体情形如何,好象该摩托车行的人称:又不是欠条,抽不抽无所谓等等。但2004年11月24日左右 ,许某和其车行的人来找我要余下的车款,并称其车行帐上,该车一直未交清车款。我会被起诉吗?

经济相关
2004-12-19 00:5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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