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在今年4月1日与北京**签订了昌平区**苑的一个暗间,当初定400元每月,然后签合同时他告诉我要交有线电视费和卫生费,然后我又要求他给我弄个电视,定每月450元,我觉得应当是带电视的房子进屋就能看电视,可是因为没有天线他们说要自己买,我就觉得不爽,他们答应我买了线来给我安装,可是整整一个月也没来,到最后还是我自己安装的!然后我看合同上写的如果不在租房子提前30天通知,我在5月30日早晨给他们的业务员发了短信告诉他们不租了,但是下午他们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交下次的房租,并且告诉我不能不租,要是不租要在5月份告诉他们!没办法,我又交了房租,因为他的房租是交3个月1个月押金,可是合同签订1年,他当时说都是这样!还有我在4月1日交房款3个月加一个月押金,然后6月1日又让我交了三个月的,并告诉我还能住三个月,但是我不算押金一共交了6个月的钱,怎么只能住5个月?而且还不能不租,只能自己找下家租出去!他告诉我8月1号去交下三个月的房租,这样又少了一个月牙!!请问他这样是否合理?我应当怎么办?如果向有关部门反应,我应该找什么部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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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协商解决,除非你起诉,或者你们同意仲裁或者由其他单位调解,否则没有部门会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的。而且你合同签了一年,未满一年你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租期,应该是从2009年4月1日起到2010年3月31日止。在没有提起解除合同的前提下,你总共只需支付12个月的租金,至于你说的少一个月,可能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说错了,实际上不会少一个月的。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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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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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事。仔细阅读你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然后与他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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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