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6年在绿地世纪城买的房子,交房日期是2009年3月31日。恰好交房的那几天业主在外地出差,没有及时收房。等5.2号去收房时有很多问题,物业说要一个星期左右维修好,当时也没有具体什么维修协议,直到今天还没有修好,而且其他的验收项目我们也没有办法进行,请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或渠道来解决,谢谢!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延期交房赔偿金.
-
买卖双方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一定的时间交房,买受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你的合同如何约定,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
协商,迟延期间,对方承担违约金。
-
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金
-
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金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