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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林业局经劳动人事部门所统一招考的护林员,在林业局干了4年。由于此前在自己所处的管辖区工作,现以由企业接手在此工作时间段内,企业与我没有签定任何合同而照常发放我工资。同时我也拿着林业发放的工资,单位要求上交企业发放工资。我上交的时间有些晚,而作为领导的借口从而解除我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我单位现还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想问我有权维护我的法律权益没。

其它综合
2009-06-30 1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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