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3日在某公司销售部担任销售协调工作,自工作以来工资老是拖欠发放,最长时间达半年之久,而且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迟迟不签订,保险就更是不给上了。每次需要支出时只能支取,而且支取数额必须比正常发放工资要少至少三倍,直到09年5月底,是在无法忍受选择辞职。但是至今仍然不给开出工资,只给了剩余工资的一半。咨询一下我可以通过哪种方式来维护我的利益和权利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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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合同,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首先你应当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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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需先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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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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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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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仲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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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专业人士帮忙立案、仲裁。个人维权没有优势,耽误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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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委托专业人士帮忙立案、仲裁。个人维权没有优势,耽误工夫,有可能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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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此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合同,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首先你应当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自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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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证据;
2.继续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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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仲裁,主张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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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聘请律师到劳动局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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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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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