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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不长时间就发生了关系,我是已婚女人,他是未婚,我比他大十几岁,发生关系后,四月十六号发生的关系,二十三号给他两千八百元钱,五月十四号又给他两千一百元钱,不给他钱他就告诉我老公,或是公开事实,就这样我每次给他,六月二号我们见面后他给了我三个条件;一 我必须一个月去他那四次。 二 让我再给他找个和我一样情况的。 三 再让我给他五千元钱(分两次;一 六月十号给他两千五百元钱。二 七月十号给他两千五百元钱。)我选择了第三。我们签了协议,只要我把钱全给他,他就不再找我。请问律师这协议管用吗?能起法律效益吗?我们摁了手印。我们就发生一次。谢谢

刑事行政
2009-06-05 20:29:1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你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顺从,再给对方五千元,对方不再纠缠此事;二是选择立即报警。
    2、第一个选择的好处是家人不会知道此事,但坏处是可能对方不依不饶,没完没了,继续向你要钱。
    3、第二个选择的好处是从此你不再受骚扰,但坏处是你家人都知道了此事。
    4、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吧。
  • 这个协议是没有效力的,涉嫌敲诈勒索,您可以选择报警,当然,这样的话可能你的家人就知道了,另外,如果你觉得他以后不会在骚扰你了,你也可以选择履行协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报警
  • 这个协议是不管用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现在做得就是报警。
  • 这种情况赶紧报警,他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否则将来还是有对你不利的情况发生。
  • 你应该立即报警,抓获他。他已经涉嫌犯罪了。
  • 对方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你们的协议属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属于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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