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买的一部夏新手机进水后,除了屏幕不能显示,其他的都没问题,接听一切正常。送去维修店,维修人员说进水不能保修要收费,我同意了,花了120元换了显示屏,修后发现手机信号极差,根本无法使用,我认为是维修人员在维修手机的时候弄坏的,送去维修店,维修人员说是零件坏了,要再花钱换零件,当时我就把手机留店里,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我多次打电话催问,维修人员说夏新已经破产倒闭,没有那种零件可换了,这半个多月对方也没有提供备用机。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对方修好手机吗?对方是否有义务提供备用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