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租了一个门脸房,签了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签完之后才听说,这个房子可能要拆迁,拆迁日期可能是一年或许是两年,谁也说不准,而租的这个房子又非常破旧,装修是需要一笔费用的,我想咨询的是,如果在我装修之后,房子拆迁了,国家补偿得钱是不是应该也有我得一份呢??而租房合同上又没提及到这个问题,我们已经交了房钱,处在劣势,和房东谈这个问题时,他说补偿得钱得全部归他所有,这个说法是正确得吗?如果不对,我和房东理论,又应该用什么法律依据呢!!希望您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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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您的陈述,如果在成租期内房屋要拆迁,那么你可以和拆迁人进行协商处理。现在拆迁暂时没有发生,没有必要采取很多的措施。详情可以打电话或者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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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时,你的租赁期限没有到期,可以和拆迁人协商。详情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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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签了几年的承租合同,如果出租人明知该房面临拆迁,仍与你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主观上存在恶意,你有权要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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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的钱,如果是在你的租赁期内应该有你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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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涉及政策强。只要你合法正常经营,一定会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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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拆迁单位对房屋补贴的具体规定,该补偿应当是由房屋所有人享有,但不排除拆迁单位的特殊规定。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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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