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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二女性,将另一女性带到一旅馆,协胁迫女性受害者,与一男性以耍朋友名义强迫发生性关系,该女性不从后,二女性胁迫她同意,但都被受害者拒绝,后这男性自己进房间,将二女性赶出房间,在房间里实施里了强奸,现二女性以强迫卖淫罪起诉,男性以证据不足免于起诉

刑事行政
2009-06-05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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