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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6月26号刑事拘留今天下了逮捕证,案件中一共五个人我弟弟是第一被告,受害人本身就是卖淫的,我弟弟当时只是和她商量让她跳槽让她换个环境,并没有对她进行强迫,威胁。 后来是因为受害人说话不干净带脏字发生争吵我弟弟发脾气才动手打了她,当晚是包夜第二天她就走了,并没有形成事实。这能定上强迫卖淫罪吗?案件其中一个人现在无罪释放了,受害人是他打电话联系出来包夜的,不过他当时不在现场。 这个案件能够定上强迫卖淫罪吗?我弟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我怎样才能把我弟弟早点救出来呢? 急请速回!!!

刑事案件
2010-07-31 11:3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按你所说是不构成犯罪的。如为强迫卖淫罪,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 强迫式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迫使她从事卖淫的行为,如果你弟弟没有这样的行为,就构不成强迫卖淫罪。需要了解详细案情以后才能知道。
  • 你好:如你所说不构成强迫卖淫罪,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方能下结论,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可联系我
  • 如你所说,你弟是不构成强迫卖淫罪的,但具体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才能确定具体的办案思路,最大限度的维护你弟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辩护,需要法律服务可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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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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