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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妈妈在两个月前因子宫瘤在这家医院做的手术 后来检察说是手术没中缝针没有缝好,又转到市医院 重新做了一次手术,手术中好发现尿管因上一次手术 被弄破了......现在刚做完两吃手术,在两个月内不能再做。妈妈现在家每天用尿布湿就要二三十元,最后找到医院,医院说只赔偿手术的30%费用......我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医院的责任只有30%而已吗?我们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它综合
2009-06-05 1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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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