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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8月15号那天,因为和厂里的上司领导开了一个玩笑(厂部却认为事情重大),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随后提交了劳动仲裁。前天已经受理开庭,将于近期裁决。 1.我申请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工作3年零3个月也就是补偿3个半月的双倍),另外报销产生的医药费,医疗综合保险一份。我能得到我的这个补偿吗?2.仲裁员说还有个办法,那就是厂部解聘属于非法,我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这个前提下,我可以得到生活补助和报销医药费,但是我不知道划不划算,这个生活补助按照什么来算,是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的80%还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80%来算,还有就是我是精神分裂症,我可以拿到多少个月的生活补助,这个有没有什么规定,还是拿到等我完全康复了,这个完全康复的标准有没有什么条件?

其它综合
2008-11-13 19:51: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