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购买了一套128平的二手房,因为房子的产权证是一年前下来的,按当时的政策5年内交易需要缴纳20%的交易税,因为数额比较大,当时就没有办理更名,自己草签了一个购房合同,说明房主把房子卖给了我,并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房主必须配合,并同时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个房屋买卖的委托书,这样就不需要房主就可以自己更名。但今年自己办理更名时交易所发现委托书上房主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上的不一致无法进行委托更名,又找到房主要求他更名,因为房价有了比较大的涨幅,房主又反悔,不同意更名。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