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合伙做买卖,甲以销售和技术入股(无形资产),乙以固定资产入股。双方确认平股(各占50%)合伙前规定:,退股必须保证十年以后,如在五年以内,由甲提出退股,没有补偿,如乙提出退股,每少于一年,乙应支付甲全部有形资产的五分之一作为无形资产的赔偿,但这种赔偿不影响膨胀值的平均分配。
乙表示:只要甲不要求退股,乙决不要求甲退股,如甲因身体状况不能在企业工作时,只要甲不提出退股,则企业每年利润就有甲的50%(即按股平分)合伙1.5年后,乙见利忘义,编造出莫须有的理由(乙无法举证)先提出散伙(有证人出庭作证)请问: 1甲是否可按以上条款要求乙赔偿。 2 赔偿办法如何计算
谢谢各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