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经营的服装店位于一个私人老板的时装商场,商场大概有五六十间商铺供出租,一星期前,老板宣布商场倒闭,不能够出租给我们,要求我们全部退场,赔偿我们:一个月租金,退回押金,另外在加20%租金.
但合同上面具体写:....商场被迫关闭,甲方除退回保证金外,并每档赔800元,其他不做任何赔偿,如遇到以上情况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现在问题是1,他没有提前三十天
2,每个人赔的不一样,态度生硬的人赔的是两个月租金
3,直接经济损失,压货,(大概两万多)货没有足够时间清出去,临时找不到店面,东西无地方存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