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有个人跟我借钱 ,当时写了份东西说如果没钱还债的话 ,他房子就抵押给我们 ,是福利房 ,公司分的那种 。
后来他就真的没钱还债!而且不止问我借了钱的 。然后我们就上法庭调解。
当时在法庭他自愿答应把房子抵押给我,所以法院就下判决书,房子就判给我。
可是那个人就躲起来了,他答应了给, 又不甘心 ,不肯给 。
导致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证抵押在我这。
问题最近来了。另外一个借过钱给他的人查到他名下有这房子 ,然后现在就让法院查封了这房子 。
咨询提问:
1.法院下了判决,是不是也必须要他出来签名和他的身份证等办理过户呢?能否自己直接去房产部门办理,或者强制执行的?
2.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保住房子?是否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就可以解决?我是否处于积极的一方呢?
请各位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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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判决书就可以办理过户了,还要等到被查封来问怎么办。赶紧向法院提出异议,解除查封,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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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判决书就能去办理过户啊!可提出查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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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凭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就可以的.你可向法院以第三人身分提出异议,要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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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异议,解封后,再去办理过户。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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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就可以办理过户了,可提出查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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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