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经常需要到医疗水平较好的医院去进
修学习.去年医院委派我去进修,出去进修时医院要求与我签订
为期6个月的进修合同,要求我进修结束后要在本医院服务要求
在本医院上班满8年后才可以调动.否则就要赔偿医院的经济损
失,而且还要承担我进修期间我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但是我
现在要求工作调动,要求离开现在的医院,请问医院与我签订的
这份合同有效吗??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件吗?“经济损失或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培训费用在劳动期后合理分摊的部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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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合同有效。至于赔偿,法律也说的明明白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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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双方约定,如果培训费用2万元必须满8年,按比例计算,如果满4年,只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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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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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双方约定,对培训费用有约定的,你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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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有效,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承担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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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