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一工地上做木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左手食指两关节被锯掉,中指和大拇指也不同程度锯伤.工地方只勉强给予了治疗,拒不赔偿.后找到了当地劳动局部门.我们先申请了工伤认定.今天劳动局通知我们领取了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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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后,还要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才根据结果向单位主张权利,协商不了就申请仲裁。程序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若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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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向劳动保仲裁会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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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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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哪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 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松岗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单位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的,会指定鉴定中心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大约十到十五天左右下来。不愿做伤残鉴定的,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就可以办理医药费等的报销了。有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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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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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认定为工伤,你还需做伤残鉴定,只有伤残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劳动仲裁是在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而进行司法程序维权,不是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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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确定你父亲是否属于工伤,如属于工伤,你父亲可以根据伤残级别要求工伤待遇,如公司未买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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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评残,评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你父亲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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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要做工伤等级鉴定,根据等级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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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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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做工伤鉴定,等到确定等级后,对方却不赔偿可以提取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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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