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冰山集团职工,冰山集团于08年7月29日改制,当时公司并没有把合同拿出来,公司对我们说要走的8月12日前报名,留下的8月21日和改完的新公司,新冰山签合同.并告诉我们安置方案里有职工关心的问题"如果以后由于企业的原因,比如搬迁,职工不能去的工龄还给结算"就这样我们大部分都留了下来.可是到了10月下旬公司让我们签合同,竟然是和没有改制的大冷股份签,我们质询也不给我们具体答复,连以前说的也不认,我们只能拒签,请问冰山集团的做法合法吗,我们的工龄还有没有,我们到底应该和谁签合同,重签合同属于合同变更吗,有没有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