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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2001年底改制,可是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拖欠职工工资,到2004年职工都和单位解除合同,我们两个副厂长留下处理单位的改制工作,可是单位一直都没有经费发工资给我们,2004年5月企业退出国有,处理了公司中的股份,到2008年底,一个不理单位的事情后,主管部门就说留我一个人在处理事情,可是也没有发工资给我,只说到时候发点留守费给我,我应该怎么做好呢?怎么样才能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工资?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6-02 10:4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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