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只说现在不谈过去,所以我就简略陈诉——
我爸妈要离婚,他们结婚30多年。我妈从资阳嫁过来时没房子没床啥都没有,是她回娘家拿的钱来起的家。家里的一切都是我爸掌握着在(包括十多万的存款,房子)(存款所在银行我妈不知道,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且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爸说钱没有一分,房子只给她一间和60多个平方的水泥瓦。(房子是85年占地批修的,家里共4人,一人30个平方,91年又买了门口的那60多个平方的空地修成水泥瓦,共246个平方,建筑面积100多,两层,未办房产证),法官让我妈放弃存款,后只针对房子又多次协商未果,法官传他交出土地使用证复印也未得到。所以法官决定在6月3号再调解不成便只判离婚不判财产,让我妈重新起诉,这样做对吗???我妈又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