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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于2009年4月28日凌晨5点左右,甲驾驶一辆已报废的摩托卖菜回家经某一街道路段时,车后的菜篮左边挂跌一位正在横过马路的老人,此时车速在40公里/小时以下,老人横过道路并未走附近的斑马线。事故发生,甲立即拦停路人,借手机报案,但老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下来,说驾驶员违犯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行人违犯了第六十二条,责任认定驾驶员甲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问题:(1)请问这样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2)如果合理,发生了这样的事故,甲会受到多大的刑罚?(事故在惠州市) 期待各位大状们的帮忙,万分感谢!

交通事故
2009-06-01 2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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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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