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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两个人,一个叫韦*和另一个叫韦*他们二人是亲属关系,案发后他们都做了法鉴,就有韦*一个人构成了轻伤,关于民事赔偿已经有了一个私下的协议,甲方是他们2人,乙方是我, 赔偿甲方一共是一万五千块钱,他们就不追究我任何责任了, 也都同意了, 甲方代理人是韦*的舅舅侯某,乙方是我哥哥 但是要求要有甲方的授权代理书证明侯某为甲方的代理人,但是赔偿款交给了侯某后,他们只给我邮递来了韦*的代理书证明,但是没有韦*的,事后也就忘记了,被侯某钻了空子了,他现在就想借着我们没有韦*的代理书 还想再要一点钱,但是协议上很清楚的写着甲方为卫*和韦*他们2人.我觉得他这样做不对,请问侯某这样做犯法吗?我该怎么做那? 请求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 谢谢 小李 2009.06.01

刑事案件
2009-06-02 00:04: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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