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去越城区一借高利贷处以车子作为抵押借得70000元钱,写了借条75000元(实际拿到68400元)时间一个月,因生意上周转不过来拖延了几天,对方要求再付6000元的利息,心里想想实在不愿意付那么高的利息,故自己去把停在他门口做为抵押的车子开回,抵押时车子行驶证和一把钥匙在他那里,现在他说还有一本登记本(我根本没有登记本的,因为是银行按揭的车子),现在绍兴公安打我电话说我做假的登记本拿去借钱要立案,想问下我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是打算还钱的,我说登记本不是我的可公安不信,说我必须把钱马上还了,或者就马上上网通缉我.问下像我这样的公安可以说痛击就通缉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