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你了,我爷爷因为老年痴呆,请了个老乡(50多岁的单身汉,无家室,只有兄弟)当我爷爷保姆。保姆原有高血压,当请的时候没说过这方面,没有正式的协议等。5月27 号那天出现手脚短暂麻痹,我妈打电话与其哥哥:说等他血压降下让他回家,这几天在我家养养,也问他及他哥哥要不要去医院,他们都表示吃点血压要看看。所以29号那天,保姆的菜等都是我妈再弄。结果30号的早上再次发作,我妈早上6点打电话无人接,所以我家人过去看,发现已中风,所以叫了救护车。当天通知其家人,31号他侄子来医院探病。之前的陪护全是我们自己。所以请问,这种事情我们要负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