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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襄樊市园林苗圃场的一名在职员工。这月17号以来,因城市建设要对我们所居住的园林社区进行房屋拆迁,当时是按家庭成员进行房屋分配,父母为一户,在职子女及配偶各一户,剩余面积在进行土地补偿和商用补偿。可现在是把在职已经出嫁的女职工的补偿房屋全部删掉了,说嫁出去的女职工没有继承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否争回属于自己的房屋,能否找回我的合法权益。我们单位是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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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19:5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