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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们村集体土地被邯钢扩建征用,2007年村里规定: 凡 是西小屯村民都可享有每人2万元土地安置补偿。村里男性村民子女都顺利领到了钱,可我的孩子却被村委会冠以“老外不能参与村集体土地分配”剥夺了同男性子女以往享有一样的权利和待遇。请问律师外嫁女子女能否享有同男性子女一样的权利和待遇?请律师帮帮我们!!!

民事相关
2009-03-14 21:35: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