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公司无任何理由把我解雇了,今天才知道公司贴出公告是因为我向公司合作伙伴索要佣金,被公司解雇。但是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份展会,我介绍一个客户到那家合作伙伴公司采购设备,结果他们成交了,6月份我得知此事后问该合作伙伴公司索要佣金,因为他们公司有这个规定,如果介绍客户成功,都能给5%的佣金。这件事情和我所在的公司根本就没有联系。
我在公司已经3年半了,这次公司无故把我解雇,我向公司要求赔偿4个月工资,还有原本在10月份发生的补贴及报销,可是公司说赔偿一分没有,补贴和报销也一直扣着不给我。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我还能问公司要求赔偿吗?还有如果要求赔偿公司不给,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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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说的是实,公司解雇你属无理,你在公司工作四年才能要求公司赔偿4个月工资,申请仲裁时你带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合作伙伴关于你与之发生佣金的协议等能证明你无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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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述,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公司拒绝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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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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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不给,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要提供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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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