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月29日,本人用中国联通CDMA的按流量计费上网,使用总时长是8分多种,收取本人129元。10月1日,CDMA主体经营权更改为中国电信,该投诉被中国电信受理。后来10000号给我一个网址,告诉我去上网自己查。查询结果得知,9月29日本人上网分两个时段,前面8分钟,后面20分钟,一共收取129元。无缘无故多了20分钟不说,该网站上也就一个总流量,于是我要求电信给我出具流量产生的详细清单(到那个网站产生多少流量一一告诉我),电信答复不行,不能提供。后来电信前后两次致电告诉我的总流量竟然不一样。后到315投诉未果。遂打电话到信产部,信产部要求我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我再次拨打10000号要求他们以电子邮件方式把录音发给我,对方以“以前都是在线听为由”拒绝,请问怎么办? 补充说明: 1、当初拨打10000号咨询收费时候,对方告诉我每KB是0.002元,但是实际收费是0.005元。10000号不承认答复我了,所以不敢给我录音 2、电信答复我的所有的依据都是他们以前是怎么处理,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该投诉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呢?恳请指导

损害赔偿
2008-11-12 11:1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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