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又恶人先告状我该怎么办? 叩求法律界高师指点!
某建筑分公司负责人王某于2008年2月以分包工程为由收我5万元工程定金(该工程总共收取50多万元),工程定于08年3月15日开工,可直到6月也未开工。当我们向王某讨要定金时,他先是一拖再拖,不久办公室与家都人去楼空(实际上这个分公司纯属皮包公司,主要是父子两人,它的总公司也是在外省注册的私营公司)。直到08年11月份我找到王某,同意我住进他迁出的个人住房,还钱后我再搬出,为慎重叫他找人起草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我住了进去。从那以后,王某又音信全无。
2009年4月底,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王某的儿媳以我住该房侵权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我这才知道我现住的房子已在08年8月更至她名下,很显然,这是父子两家恶意串通,企图以合法形式达到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目前开庭在即(5月12日),我该怎么应付?我想申请追加王某为本案第一被告示行不行?叩求法律界高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