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是一名列车昆明到北京的列车乘务员,据单位调查说她到北京西站火车进库的时候自己拿出钥匙打开车门下车,相当于是从行驶中的列车上下车,导致脑部受损,当场昏迷,因抢救及时,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在事情经情里单位填写写她不听领导安排、不听同事劝阻,私自打开车门下车(经询问我姐,她说已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她不可能在列车行驶中下车,但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种情况能认定得了工伤吗?还有这种说法相当于她严重违章,单位能不能和她危险劳动关系?万一以后有后遗证和单位还有关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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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说法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不能成立.你姐的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应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有需要,可电话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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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凭单位的陈述来做鉴定,要根据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单位的陈述,那么你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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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伤者或者家属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据来评定。你说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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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除非单位能够证明你姐不是因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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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