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对方说明明合同前面一句是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呀!而且后面补充的那个6月13日之前是他自己提出来的,现在他自己的计划有变就拿合同前面一句来说事!!那这种情况他构成违约了吗?我是不是可以不用支付房子的尾款20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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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构成违金,他应该在6月13日前交房。如果到时他不交房,你可以不支付房子尾款,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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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表明其应在2009年6月13日之前交房,那么他已构成违约。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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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嘛,如果不成现在房子是你的了,也可以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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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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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他不交房构成违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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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