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感觉很无助,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1月与我老公结婚,至2008年7月底离婚,原因是08年7月中旬他告诉了我一个我无法接受的事情,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竟然在外面赌博欠下高利贷等债务高达几百万元,我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选择了和他离婚。由于结婚时,他家有房子我们没买房,房子装修的钱基本上是我出的,结婚后也没有买什么东西,可以说没什么共同财产,我们俩本来收入都不错,只是装修时欠了点债务,对于他一个人在外面借的钱,我一无所知,所以离婚时达成了协议,他在外面的欠款由他一个人承担。可是离婚后,由于他无力还款,许多债主将他告上了法院,并且将我也一同作为被告,法院也判决要求我一同还款,还每月在我的工资中扣款。现在又有几个人上诉,但是债权人在我离婚后将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并且转让的事情我不知情,请问律师,现在对于第三人上诉要求我共同承担债务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否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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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赌博债,是不需要由您承担的,如确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可考虑向他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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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你必须还款,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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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要把诉讼材料给我看看,了解情况之后再做打算,一年时间几百万的欠款是不正常的,关键在诉讼中如何处理,这个有技巧的。(我是黄岩律师,方便可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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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