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于1996年离婚,因我没能力租房,一直与前夫同住。住的是前夫父母(已去世)的房子,两室一厅一人一屋。去年前夫被法院判还,其于2001年欠工人工资款1万元整。因前夫无力偿还,被拘留15天。此后前夫去外地一直未回家。今年3月份法院把我的劳保工资卡冻结,因我与前夫同住一屋檐,说我与前夫是事实婚姻,所以冻结,让我偿还前夫债务,并在冻结我劳保工资卡情况下,还把我现在的住处也就是前夫父母的房子(未更名至前夫名下)封了,致使我无经济来源又无处安身,目前寄住在亲属家。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