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黑龙江农恳某医院的工人。工作27年的职工。08年单位定岗位工资440可扣除个人三金后《三金按档案1800标准扣的》每月到手只有17元!还拖欠好几个月发。三个月51元我赶上大地震我都捐献了我想我有组织有手比那些没家的孤儿要强可单位一直不与解决。导致我无法生活更谈不上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工作了8个月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要以旷工惟由要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还不给补偿。请问他们合理合法吗?我等待你们的帮助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30 21:1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