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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已离职,拟申请仲裁。但仲裁委让我提供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我现在有: 1.向公司借钱的借条一张,上面有经理签字。 2.押金条复印件两张。不过上面盖的不是某某公司,而是某某食品商行的章子。 3.与原公司经理请假时的录音一段和在那干活时的录音若干段 仲裁告诉我这些不能证明我与我原来的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让我对录音做司法鉴定。我该怎么办?如果仲裁不受理,我只有起诉到法院了。但如果我证明不了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法院应该也不会受理吧?司法鉴定是要鉴定录音是不是那个公司的经理的。那要怎么做? 我记得公司大部分员工的名字,这是不是能证明呢?忘了说了,他们在一个市场办了一个门市部,名字和我押金条子上章子的名字一样。既然在市场里,应该就应该有营业执照吧??我是不是应该把这两个一块作为被诉人? 我可不可以请求法院让原公司出具公司全体员工名单,然后我再出具证据?因为我的押金条子上有一个在财务室的人的签名。这样的话就应该能证明劳动关系了吧? 我是等仲裁好还是上法院好?

其它综合
2009-05-30 17:36: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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