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上班的,上班时老板说的是试用期3000,转正后3500,试用期1个月,没签合同,公司发工资压一个月,就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我到4月份的时候发3月的工资,应该是试用期前3天按每天50算,后面按3000/26=115.3算,3月一共上了11天班,就是3000/26*8+50*3=1073,实际只发了769,他是按试用期2500算的,而且少了前3天的工资,到4月份转正后让他给我签合同,他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到5月14号他无理由把我辞退了。辞退的时候没有告诉我任何理由,到辞退时他欠我4月份整个月的工资以及5月份14天的工资,一共5305。辞退时他说到28号左右的时候打我卡上,但是今天我问了公司以前同事,他们在27号的时候已经发工资了,我打电话问他,他一会说28号就发给我了,让我等段时间再查,一会说是银行的问题。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迟。由于公司很不正规,上下班不打卡,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直接用银行转账,现在唯一能证明我在那里上过班的就是以前公司的同时,明天给他打电话还可以弄到电话录音。请问如果找劳动局,这些够吗?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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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有同事的证明也是可以的.超过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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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有同事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深圳龙岗周律师(前法官、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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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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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证明可以,超过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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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财产执行的前提下,协商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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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