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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永安保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经理刘达海以进公司“门槛费”为由收取我1.2万元人民币,说是呈交上级领导后安排为合同制内勤,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后因其经济问题导致第一营销服务部于2009年5月撤销。中支安排我做外勤,跑保险。我想,外勤是不用缴纳“门槛费”的。于是我找中支领导,想把当时收的钱退回来。得到的答复是钱他没有收,谁收的找谁要去。我无奈,想求助您。

损害赔偿
2009-06-02 16:3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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